陕西立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2019-04-01 0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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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3月31日电(记者李浩)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或者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上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的非国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场等,应当按照鼓励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采取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支持等多种扶持措施,鼓励向公众免费开放并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

  条例还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费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同时,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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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王宏泽 ]

来源:新华社